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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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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厂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江苏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XXXX厂房办公楼车间以及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苏州厂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