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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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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因此,诉讼费主要由两方面构成,案件受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用。

案件受理费:

是法院受理一个案件中所需要收取的基本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与财产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收取的定额诉讼费也就不同,收取的范围为50元到1000元之间。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而合同纠纷涉及标的的,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等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