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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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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法律并没有要求赠与合同须为书面形式,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的,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赠与许多是口头形式的。

  在不少情况下,赠与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或者是赠与人以履行道德义务而赠与财产于他人,这些赠与多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再者,就赠与物的价值而言,有大有小,大至可以上百万、千万元(或者外币),甚至数以亿计,而小至百元、几十元甚至几元不等,因此,千篇一律要求当事人订立书面赠与合同是不切实际的。

  鉴于我国实际情况,在形式上,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为书面形式,也可为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