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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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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流转土地概况本幅土面积 亩,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承包经营权年限 年,目前还有 年。第二条 流转方式甲方采取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第三条 流转期限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付款方式1、流转土地价款总计 元(折合每亩 元)。2、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3、其余款项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4、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第五条 土地交付与回收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①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②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③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