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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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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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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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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书

 

 

公 司 名 称

 

申 请 人 须 知

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

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

4.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