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潘丽萍

潘丽萍

联系我们

  • 姓名:潘丽萍
  • 电话:13153946888
  • 邮箱:329777811@qq.com
  • 证号:13713201411386946
  • 律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金猴名居3A706室
您当前的位置: 临沂合同律师 > 律师文集 > 合同诉讼 >正文
分享到:0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